......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40039-028 号 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皇甫天致律师、黄俐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章程》; (二)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健康元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五)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 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七) 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八) 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之间间隔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5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15 点 30 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 新区北区朗山路 17 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裁林楠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股东会通知》及《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1,227,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019%。其中: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5,845,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79%。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列明了将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审议的一项新增 临时提案。前述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前述临时提案由控股股东提出,并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本所律师认为,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