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4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955,219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序 已获授予的限制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已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 邝光华 董事、副总裁 86,402 43,201 50% 2 曹文明 董事、董事会秘 64,787 32,394 50% 书、财务总监 3 廉正刚 董事、研发中心总 64,787 32,394 50% 经理 4 李长松 董事、总裁助理、 50,000 25,000 50% 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5 江斌 职工代表董事、营 22,000 11,000 50% 销中心总监 6 徐知芳 核心技术人员 30,566 15,283 50% 7 余晓梦 核心技术人员 11,819 5,910 50% 小计(7 人) 330,361 165,182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人员(共 70 人) 1,580,053 790,037 50% 合计(77 人) 1,910,414 955,219 50% 注:江斌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李长松先生 2026 年 1 月就任为公司董事,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 人。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7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