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04,568 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6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仁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股份数量 已获授的限 可归属数 可归属数量占首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号 量(股) 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潘连胜 中国 董事长 80,000 24,000 30% 2 袁 欣 中国 董事、总经理 70,000 21,000 30% 3 常 亮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5,000 4,5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 608,000 182,400 30% 其他人员(共 252 人) 合计 773,000 231,900 30% (二)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股份数量 已获授的限 可归属数 可归属数量占预留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号 量(股) 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52 人) 145,336 72,668 50% 合计 145,336 72,668 50% (三)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7 人,其中 15 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两个归属 期,重复人员合并后,合计 292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限售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