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6-04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 一般性授权发行 H 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配售新 H 股,并作出相应授权。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配售代理 签订《配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普通内资股,以人民币买卖 年度股东会 指 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举行之年度股东会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及联交所一般开放证券买卖之任 营业日 指 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香港公众假期及于上午九 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之日子)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 于配售协议条件获达成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惟无论如何不 交割日 指 迟于配售协议日期后 10 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 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中 本公司 指 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及 A 股分别于联交所主板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 完成 指 根据配售协议完成配售事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颁布之《关于加强境 档案规定 指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 定》(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分别就配售事项或其相关事项向或将向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 会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口头或任何形式的函件、档案、 备案 指 往来信件、通讯、文件、回覆、承诺及呈交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及╱或 修改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定第 13 条就配 中国证监会 指 售事项将向中国证监会呈交之备案报告,包括其任何修订、 备案报告 补充及╱或修改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颁布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备案规定 指 办法》及配套指引(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档案规定 规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股东于年度股东会授予本公司配发及发行 H 股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本集团成员公司”应按此诠释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币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H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在联交所上市的普通 海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币买卖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董事会之上市小组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促使认购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专业、 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 指 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订 立之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港币 3.5 元 配售股份 指 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将予配发及 发行之最多 33,615,600 股新 H 股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条例 股份 指 A 股及 H 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圳证券交 指 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以及受其司法管辖之所有地区 % 指 百分比 一、本次配售事项 2026 年 9 月 24 日(交易时段前),公司与配售代理签订了《配售协议》, 公司及配售代理同意根据《配售协议》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 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认购 33,615,600 股配售股份,配售价格为每股 3.5 港元。 配售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1、配售协议 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前) 订约方:(1)本公司;及 (2)配售代理,作为独家配售代理。 2、配售股份 根据配售协议所列条款并在配售协议所列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将发行本公 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33,615,600 股新 H 股。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 281,804,800 股 H 股的约 11.93%,及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4.08%。假设自本 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除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 化,则配售股份分别占已发行 H 股数目的约 10.66%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 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3.92%。根据配售事项,配售股份的总面值为人民币 33,615,600 元。 3、配售事项 根据配售协议所列条款并在配售协议所列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同意按配售 价发行配售股份,而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以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 按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 4、承配人 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为独立专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者的承配人配售股份,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与本公司、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概无关连。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于完成后,预期概无承配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倘任何承配人将于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5、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为港币 3.5 元,较: (a) 联交所所报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前(即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包括该日)最后连续十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H 股港币 4.556 元折让约 23.18%; (b) 联交所所报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前(包括该日)最后连续五个交 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H 股港币 4.37 元折让约 19.91%;及 (c) 联交所所报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收市价每股 H 股港币 4.175 元 折让约 16.17%。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佣金及估计开支后)预计为约港币 114.89 百万元。配售事项完成后每股 H 股募集的净价(扣除佣金及预计开支后)将为约港币 3.42 元。配售价乃按公平交易原则以及参照市况及每股 H 股近期收市价经磋商后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6、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于配发、发行及悉数缴足后,于彼此之间及与配售股份发行日期现有已发行 H 股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概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押记及产权负担,且附有于发行配售股份日期随附的一切权利,包括有权收取于配售股份发行日期当日或之后的记录日期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 7、条件 协定的较后时间及/或日期)或之前达成以下条件或获豁免(仅就下文条件(b)至(e)项而言)后,方可作实: (a)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