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8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0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2.14%;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5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自贡市博宏丝绸有 限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934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337,6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183,7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3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进行股份回购。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和《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万元) 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5,000,000 2,500,000 20,000 10,000 1.07%-2.14% 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