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月 2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 号 T1 座 21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28 人,代表股份 129,58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3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3 人,代表股份 18,813,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10,771,5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2 人,代表股份 18,813,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0%。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41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 15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弃权 1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4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0%;反对 15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4%;弃权 1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41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反对 15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弃权 1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4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0%;反对 15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4%;弃权 1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6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7%;反对 153,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3%;弃权 1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4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反对 153,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0%;弃权 1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84,048,068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36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8%;反对 154,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6%;弃权 1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39,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9%;反对 154,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0%;弃权 1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84,048,068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