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6-0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5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532 人;2025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中兴华所为 19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730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亨达公司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5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斐女士,2014 年 3 月 31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5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女士,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2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女士,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胜任 2026 年度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