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99,000 万元综合额度)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2026 年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度经审 前对被担 本次担 后对被担 近一期资产 例 批担保 保方的担 保金额 保方的担 负债率(未 额度 保金额 保金额 经审计) 丽臣实业 丽臣奥威 100% 21,000 19,000 - 19,000 36.49% 丽臣实业 上海奥威 100% 18,000 10,000 8,000 18,000 65.47% 丽臣实业 上海丽威 100% 5,000 5,000 - 5,000 35.93% 达 丽臣实业 广东奥威 100% 26,000 8,000 - 8,000 52.99% 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3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6388 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 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354.45 105,161.77 负债总额 64,554.20 68,852.12 净资产 34,800.25 36,309.64 营业收入 220,049.57 121,743.30 利润总额 5,204.17 4,462.54 净利润 5,546.00 4,379.59 9、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捌仟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605202600000011】,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债务人: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0 万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