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实施的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