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由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度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79.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5,978.9215 万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下同)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3,130.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5,978.9215 万股的 2.48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8234%;预留 649.1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5,978.9215万股的0.51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176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 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9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应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或未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来源和分配......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8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20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9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32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4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7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40 第十五章 附则......4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智度股份/上市公司/本 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6 公司/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 关键岗位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