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深 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 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为稳步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董事长会前就本次会议紧急召开情况作出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 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董事长洪俊城先生、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7,6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1.8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0 月 9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 2027 年 4 月 9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6.9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