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6-06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拟被法院强制变卖暨股东拟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自 2026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变卖股东冯活灵先生名下的 1,100 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占海南瑞泽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 2026 年 9 月 22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南瑞泽”)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琼 96 执恢 20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琼 96 执恢 209 号),因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在 3 个月内,变卖张仲芳所继承尚登记在冯活灵名下的 1,100 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现公司将本次强制变卖暨股东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活灵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逝世,其生前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29,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开平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4〕粤江开平证字第 11382 号),冯活灵先生的上述遗产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 2026 年 4 月 22 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冯活灵先生名下的公司股份 573,854 股。目前,尚有 15,350,146 股股份因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仍登记在冯活灵先生名下,暂未办理继承非交易过户手续。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股) 张仲芳 实际控制人之一 113,586,000 9.90% - 冯活灵 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15,350,146 1.34% 15,350,146 合计 - 128,936,146 11.24% 15,350,146 冯活灵先生持有的 15,350,146 股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 2023 年 8 月 27 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法院强制执行 2、拟减持股份来源:冯活灵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 2026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的比例 冯活灵 集中竞价 11,000,000 0.96% 71.66%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2015年7月8日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及相关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00-16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系本人个人行为,增 持所需资金由本人自筹取得。同时,本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本人承诺:在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活灵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 (三)冯活灵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拟被法院强制变卖的股份均为冯活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是公司股东的自有财产。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417,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9%。若本次强制变卖最终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417,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3%,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均由实际控制人推荐或提名,因此本次变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高,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或者被法院司法拍卖的风险,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强制变卖股份事项尚未正式进行,减持数量、金额等变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