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6-08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2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828,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77,479,780 股的 0.23%。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 年 9 月 22 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3.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 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 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公 司本次实际向 289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1,299.30 万股。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 28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1,29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4 元,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90,171,420.00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4〕393 号)。 8、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9.30 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9、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11、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13、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83 人,解除限售条件数量为 3,834,90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15、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17、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 3,828,900 股。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量(万股) 2024 年 8 月 30 日 6.94 1,299.30 289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83 人,解除限售条件数量为 3,834,900 股,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