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无实际控 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姓名/名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后姓名/名称 称 控股股东 ?是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何启盖、吴斌、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无实际控制人 方六荣、吴美洲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股东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何启盖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3,17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12%;吴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17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12%;方六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17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12%;吴美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586,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3%。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结构出现不稳定状态,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就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过半数的多数人相同意见形成决定。 《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 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同时,各方协作一致,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己任,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期间的规范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下:《一 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届满, 自 2026 年 9 月 22 日起各方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 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各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何启盖 33,173,333 7.12 2 吴斌 33,173,333 7.12 3 方六荣 33,173,333 7.12 4 吴美洲 28,586,160 6.13 合计 128,106,159 27.48 注: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制结构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的股东名册,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武汉华中农大资 78,004,310 16.73 产经营有限公司 2 陈焕春 70,860,470 15.20 3 金梅林 36,677,827 7.87 4 何启盖 33,173,333 7.12 5 吴斌 33,173,333 7.12 6 方六荣 33,173,333 7.12 7 吴美洲 28,586,160 6.13 8 叶长发 25,706,141 5.51 9 叶剑辉 3,043,775 0.65 10 徐高原 2,641,497 0.57 综上,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公司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根据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股东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即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任何两方或多方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任何一方与公司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的包括前十大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公司不存在可以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公司选举董事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公司不存在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亦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何启盖先生、吴斌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持有的公司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