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表述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 2025 年末归母净资产为 23.66 亿元。公司目前面临市场猪价低迷、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局面。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5.43 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6.72 亿元;截至 2026 年6 月 30 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8.23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58.56 亿元。债权人可能采取诉讼、冻结、资产保全等措施,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陷入停顿,亏损进一步扩大,净资产由正转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如仍为负值,将被终止上市。 2024 年 8 月 9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 “法院”)作出(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 年 8月 27 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与产业投资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发物产”)、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2026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的重整投资协议均已依法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产业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为继续推进天邦食品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现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天邦食品成立于 1996 年 9 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阳光国际 大厦 A 座 1805 室,于 2007 年 4 月登陆深交所,股票简称“天邦食品”,股票代 码 002124。 主要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饲料技术咨询服务;饲料、饲料原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配合饲料的制造;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品养殖;鲜活水产品销售;种畜禽生产、生猪养殖;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工程监理;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制造、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并借助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化 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及决策,公司与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4.预重整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继续、中止、终止本次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 5.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所有。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报名条件。 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或兜底责任;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 体中除牵头投资人外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变更的,应当由牵头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递交书面申请(新增联合体成员的,需由牵头投资人一并提交新增联合体成员的报名材料)并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方可变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不得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否则视为联合体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4.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为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明确联合体各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及构成一致行动(若有)的具体安排。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或限制天邦食品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丰富产业经验,可基于天邦食品现有资源禀赋在产业赋能方面最大化天邦食品产业价值,具有与天邦食品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资源,能够为天邦食品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承诺投资资金来源确定、合法合规。 7.预重整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和遴选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8:00 前,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一 式十份)现场或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并同步发送与报名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以“天邦食品预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全称)-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 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统一为 A4 型纸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 1 个 PDF 文档)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邮箱地址。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2)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①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一)。 ②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二)。 ③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三)。 ④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范本详见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五)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征信报告。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