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1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24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共计 31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43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晖电气”)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1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 年 9 月 24 日 (三)首次授予对象:共 24 人,主要包括在三晖电气(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四)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共计 318.10 万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授予价格:11.43 元/股 (八)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的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 予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例 彭海星 董事 8.40 2.64% 0.06%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23 人) 309.70 97.36% 2.37% 合计 318.10 100% 2.4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十)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业绩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业绩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增长率不低于 21%;2、公司 2026-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5 年业 绩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31%。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在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至登记期间,有 4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限制性股票 35.65 万股。公司按规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作授予份额调减处理,不再办理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 名变更为 24 名,实际登记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75 万股变更为 318.1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拟参与的董事在授予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