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600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金盛物流信息中心 4 号楼 423 号房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铁小荣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星湖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湖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星湖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品集团 指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铁小荣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触及 5%刻度的行 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金盛物流信息中心 4 号楼 423 号房 法定代表人 闫小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176.552307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50828043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10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对外投资(不含法律法规禁止和需要专项审批的投资业务)。 主要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 铁小荣、闫奕、闫小龙、闫晓林、闫小红、郑强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闫小红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铁虹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姜帆 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中国 否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铁小荣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4012119720221**** 住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并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如无相反证据,则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铁小荣和闫奕各持有伊品集团 32.15%股权,系伊品集团控股股东。伊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铁小荣、闫晓平和闫奕,其中铁小荣与闫晓平为夫妻关系,闫奕为铁小荣、闫晓平之女。因此铁小荣和伊品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66,147,3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83,073,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触及 5%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信息披露义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务人名称 股份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