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6-03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届满。根 据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本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 25 元/股(含) 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回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19,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29 元/股,最低价为 12.94元/股,回购均价为 13.93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723,422.4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设立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5,219,800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价格为 15.00 元/股,过户股份为 5,219,800 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即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30 年 9 月 20 日。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受让回购标的股票公告之日起的 12 个月,即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 (三)锁定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为正。 注:1.“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2.“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结果,因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内全体持有人所持合计 5,219,800 股股份不予解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定期报告。 三、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按照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归属于公司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