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股票代码:603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陈海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6 年 9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奥康国际股票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奥康国际、公司、上市公司 指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奥康投资 指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 指陈海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奥康国际股票之行 变动 为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海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1031972********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奥康国际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财务投资为目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奥康投资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0,050,000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0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 年 9 月 17 日,陈海锋先生与奥康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 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20,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2%。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本 次权益变动后,陈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0,050,000 股,持股比例由 0%增加至 5.0002%。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简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奥康投资 111,181,000 27.7273% 73,062,400 18.2210% 王振滔 60,556,717 15.1022% 50,556,717 12.6083% 杭枢科技 0 0 28,068,600 7.0000% 陈海锋 0 0 20,050,000 5.000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当事人及标的 甲方(转让方):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陈海锋 甲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所有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050,0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02%。 (二)转让标的及对价 甲方同意转让且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17 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63,808,500.00 元(大写:壹亿陆仟叁佰捌拾万捌仟伍佰元整)。 (3)转让价款乙方按阶段分四次支付给甲方。 第一阶段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由上市公司发出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 即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32,761,700.00 元); 第二阶段为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前,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65,523,400.00 元)。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本条项下款项由甲方、乙方共同向共管银行发出指令予以释放,该笔款项应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专项用于偿还标的股份质押所担保的债务以及本次转让应缴纳的税款,以完成解除标的股权质押手续及取得完税凭证; 第三阶段为标的股份之上的全部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解除完毕(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且各方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肆万贰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49,142,550.00 元)。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向共管银行发出指令予以释放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阶段为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本协议4.3 条指定的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柒万柒仟柒佰壹拾叁元捌角(小写:¥16,380,850.00 元)。 (三)税费的承担及违约责任 1. 双方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或与其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但不包括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向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奥康国际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奥康国际股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