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于 2026年 2 月 2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文件,该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5 日被受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本次变更前,签字评估师为江丽华、刘仁旭,现变更为余海波、黎露青。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评估师江丽华、刘仁旭已从中联评估离职,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评估师。 三、变更后签字评估师基本情况 余海波:于 2017 年 11 月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会员编号:32180135,于 2018 年 6 月开始从事资产评估工作,2022 年 8 月开始在中联评估执业。 黎露青:于 2022 年 9 月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会员编号:31250048,于 2025 年 9 月开始从事资产评估工作,2025 年 9 月开始在中联评估执业。 四、评估机构及相关签字评估师具体承诺 针对上述情况,中联评估已就本次签字评估师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复核程序,对余海波、黎露青的承诺进行了复核,认为余海波、黎露青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江丽华、刘仁旭的结论性意见一致。中联评估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衔接与交接。中联评估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江丽华、刘仁旭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江丽华、刘仁旭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江丽华、刘仁旭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公司承诺对江丽华、刘仁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余海波、黎露青同意承担签字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江丽华、刘仁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余海波、黎露青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余海波、黎露青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江丽华、刘仁旭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公司承诺对余海波、黎露青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亿道信息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变更签字评估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 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郁伟君 项目主办人: 张勇 邹仕华 韦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