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298,122 股,占本行 A 股股份的 0.2729%,占本行总股份的 0.2123%。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9 号)核准,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4 号)同意,本行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本行总股本 5,321,931,900 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 5,921,931,900 股,其中,A 股 4,403,931,900 股,H 股 1,518,000,000 股。 本行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并 以资本公积向上述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股份转增 1 股股份,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5,921,931,900股变为6,514,125,090 股,其中,A 股 4,844,325,090 股,H 股 1,669,8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5 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 A 股 1,00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 本行总股本由 6,514,125,090 股变为 7,514,125,090 股,其中,A 股 5,844,325,090 股,H 股 1,669,800,000 股。 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股份转增 1 股股份,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 7,514,125,090 股变为 8,265,537,599 股,其中,A 股 6,428,757,599 股,H 股 1,836,780,000 股。 本行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股份转增 1 股股份,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 8,265,537,599 股变为 9,092,091,358 股。此后,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未有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其中,按股份类别分类,A 股 7,071,633,358 股,H 股2,020,458,000 股;按股份性质分类,有限售条件股份 42,197,399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9,049,893,95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236,999 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时任持 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由毛月珍等 8 名股东所持有。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 A 股的 0.0034%,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19,061,123 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内部 职工持有的股份,由闫志翔等 311 名股东所持有。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 A 股的0.2695%,占本行总股本的 0.209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时任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时任监事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时的发行价(时任监事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持股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卖出本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如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则本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所持的本行股份;3 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5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本行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298,122 股,占本行 A 股股份的 0.2729%,占本行总股份的 0.2123%,占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0.2128%。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19 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备注 号 数 量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时任持 其中 1 户存在冻 1 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236,999 236,999 结股份,涉及 级管理人员共 8 名 17,391 股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持有内 无质押、冻结股 2 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自然 19,061,123 19,061,123 份 人股东共 311 名 合计 19,298,122 19,298,122 - 注: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户数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并无变化,因人数较多,为便于投资者 阅读,不逐一列示。 2.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时任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股东承诺:3 年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