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beijin北g@京ton市gsh通ang商.com律网师址事W务eb: 所www.tongshang.com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和 2026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 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14:15 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东路乙 2 号博 纳大厦 16 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3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齐志先生主持,就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1.4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 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 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72 人,代表股份 340,061,5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22%,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32,254,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1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8 人,代表股份 7,806,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5%。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71 人,代表股份 57,832,6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2%,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0,026,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8 人,代表股份 7,806,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5%。 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 见证律师。 2.4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持有公司 282,228,883 股股份的公司董事于冬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879,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944%;反对 2,2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6%;弃权 7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87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44%;反对 2,2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6%;弃权 733,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6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被担保主体及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993,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9%;反对 2,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6%;弃权 736,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76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6%;反对 2,3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6%;弃权 73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72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366,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反对 2,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1%;弃权 514,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137,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00%;反对 2,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0%;弃权 514,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9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4.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