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 号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越鹏先生。 7、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 85,469,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6,761,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28,708,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15%。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2 人,代表股份 25,826,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17,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22,609,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02%。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总表决 85,299, 99.800 105,40 0.1233 0.0758 336 9% 0 % 64,800 % 0 关于公 情况 司补选 其中, 1.00 通过 董事的 中小股 25,655, 99.341 105,40 0.4081 0.2509 925 % 0 % 64,800 % 0 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关于购 总表决 30,497, 99.174 234,30 0.7619 0.0637 54,717, 756 4% 0 % 19,600 % 880 买董 情况 事、高 其中, 2.00 级管理 通过 中小股 19,495, 98.714 234,30 1.1864 0.0992 6,076,5 人员责 716 4% 0 % 19,600 % 09 东的表 任险的 决情况 议案 关于 总表决 85,302, 99.805 158,80 0.1858 0.0092 836 0% 0 % 7,900 % 0 2026 情况 年半年 其中, 3.00 度利润 通过 中小股 25,659, 99.354 158,80 0.6149 0.0306 分配预 425 5% 0 % 7,900 % 0 东的表 案的议 决情况 案 注 1: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注 2:提案 2.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志坚、郝智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