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和公司H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所涉及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可能根据后续资金筹集、项目进展、备案审批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2、本次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与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生产制造与研发实力,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机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和公司H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同日,上海电子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与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确保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购买资产、办理项目建设所需所有手续等。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合作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12个月内,公司已就其他投资项目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合作。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在浙江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并于同日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了项目子公司浙江跃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电子独山港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上海电子在独山港区内投资新设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线束和管路保护用热缩材料和绝缘套管等电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3、投资规模:上海电子项目预估总投资8亿元,该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 购买、厂房建设及购买生产设备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估6亿元,用地面积约83亩。 4、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中山路南侧、海港路东侧青田飞地内,面积约83亩(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5、供地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宗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土地性质属工业用地,期限50年。 6、资金来源:子公司自筹资金和公司H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汽车线束与管路保护热缩材料及绝缘套管属于汽车电子零部件中的功能性防护材料,是保障整车电气系统、流体管路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材料,随着全球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以及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汽车线束与管路保护热缩材料、绝缘套管市场稳步增长,高端产品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2、项目定位选址合理,协同效应明显 本次投资项目选址在浙江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与上海电子总部位置毗邻,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能有效加强上海电子研发、制造、销售等部门协作,实现资源整合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整体制造能力和研发效率。 3、满足业务发展及产能扩张需求 随着子公司上海电子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产能进一步扩张空间有限。此次新增生产基地的投建,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生产经营空间,提升产能保障能力,满足上海电子未来业务发展及市场增长对生产基地的需求,降低因产能不足对业务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0211689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0年7月17日 6、法定代表人:钟金城 7、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翔黄路366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材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子100%股权,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597.53 52,234.97 负债总额 9,240.72 10,941.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9,021.29 10,624.60 净资产 47,356.82 41,293.89 2026 年度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485.66 50,895.53 净利润 6,027.94 9,540.03 10、上海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独山港区”)进行项目投资涉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投资项目主要内容:乙方在独山港区内投资新设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线束和管路保护用热缩材料和绝缘套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投资规模:乙方项目预估总投资 8 亿元,用地面积约 83 亩,预估固定资产 投资 6 亿元。 3、项目选址:项目位于中山路南侧、海港路东侧青田飞地内,面积约 83 亩(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4、土地出让: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宗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土地性质属工业用地,期限 50 年。 5、土地价格: 双方约定以土地评估价进行挂牌,实际价格以最终的挂牌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