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 号)批复,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弘信电子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14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8,102,345 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999,988.30 元。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8,102,34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李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李强 8,102,345 227,999,988.30 合计 8,102,345 227,999,988.30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999,988.30 元,扣除与发行人有关的费用(不含税)8,199,400.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800,588.24 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1、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决 议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告。 2、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决 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告。 3、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 已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告。 4、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决议 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告。 5、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定价基准日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同时将募集资金总额从不低于 3 亿元且不超过 6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 2.18 亿元且不超过 5.18 亿元。董事会决议已 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 公告。 2、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 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告。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与李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发行价格、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14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8,102,345 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999,988.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199,400.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800,588.24 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为李强先生。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李强 8,102,345 227,999,988.30 合计 8,102,345 227,999,988.30 (二)缴款及验资 2026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李强发送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 年 9 月 1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8-14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17:00 止, 保荐人(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已收到李强缴付的认购资金 227,999,988.30 元(验资事项已于 9 月 15 日完成)。 2026 年 9 月 15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