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6-48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49,817,877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5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987,559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437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30,318 股,约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6141%。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林建华先生、郭桃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邹剑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45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06,9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125%。 邹剑寒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李五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452,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06,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124%。 李五令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陈淑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173,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4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927,6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579%。 陈淑美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表决比例超过 100%的,为累积投票制所致。 1.04《关于选举林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448,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03,1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46%。 林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郭桃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457,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11,9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85%。 郭桃花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志强先生、李宏伟女士、李奇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452,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06,9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123%。 王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李宏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907,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3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661,3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743%。 李宏伟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表决比例超过 100%的,为累积投票制所致。 2.03《关于选举李奇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452,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206,94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123%。 李奇渊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选举的董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董事肖婷婷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邢志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