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5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86 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0 万元,其中, 28,179.6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9,758.00 万元投入“液冷系统扩能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27,062.32 万元投入“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一与项目二分别包括多个子项目。 项目一投资总额为 39,758.00 万元,建设期 3 年,项目建成后达产年(T+6 年)可新增实现营业收入 90,801.82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 8,395.48 万元/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1.13%。 项目二投资总额为 27,062.32 万元,建设期 2 年,项目建成后达产年(T+5) 可新增实现营业收入 71,787.51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 3,976.84 万元/年,税后内部收益率 16.59%。目前,公司暂未取得拟新增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项目一预计将新增形成 AIDC 液冷方案 800 套/年、 储能液冷方案 10,000 套/年、海上风电液冷方案 5,000 套/年的产出能力,项目二预计将新增形成新型全液冷储能系统产品 300 套/年的产出能力,以及对外供电8,858.42 万 kWh/年的供电能力。 发行人前次再融资为 2024 年 2 月注册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 2.56 亿元,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 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8,132.8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70.87%。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430.21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未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并将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说明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募集资金规划及使用是否审慎、合理;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大量结余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技术指标、产品材质、生产工艺、使用设备等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及公司现有业务的差异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联系及协同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是否涉及新产品或技术研发,是 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并进一步说明业务研发阶段、相关人员和技术储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相关业务类别的规模占比情况等,区分子项目逐一说明是否属于对应主营业务的延伸,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现有产能利用率、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目标客户对产品适配或认证具体过程及进展、相关产品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下游需求情况,以及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假设依据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进一步说明在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是否存在进一步扩大亏损的风险,效益测算是否谨慎。(5)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建设投资费用的测算过程,土地购置费用、建筑装修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单位面积产值、投资规模和投入产出比与发行人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6)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7)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的投资进度安排,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业绩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进一步亏损。(8)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量化测算并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结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补流的情况,说明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4)(5)(7)(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说明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募集资金规划及使用是否审慎、合理;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大量结余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补流情况及具体原因 1、前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流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前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7,600.00 万元。 2026 年 3 月,公司前募项目已基本完成施工建设,公司决定对前募项目予 以结项。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前募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包括后续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前募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的具体原因及金额 在前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资金节余。前募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募投项目产品研发、产线建设的逐步进行,部分拟购买设备的价格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国产设备性能的提升,公司选择了部分性能接近、性价比高、质量过硬的国产设备替代了原拟购买的进口设备;(2)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时效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部分募投设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进行置换;(3) 前募项目部分系统及设备符合国家专项补贴标准,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该类系统及设备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投入;(4)目前公司现有业务系统可支撑日常经营工作,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效益考虑,部分泛用性软件公司暂未投入。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5,430.21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相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募集资金规划及使用是否审慎、合理 1、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相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发行人前募项目将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前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