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华立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3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3 号路路东综合服务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3 号路路东综合服务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华立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引起的权益变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3 号路路东综合服务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1MA8QQQ9U0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 民营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主营业务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3-07-26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3 号路路东综合服务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由其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活动,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洪典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何全洪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何全洪通过控制郑州洪略、郑州洪典间接控制安徽洪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徽洪典持有公司 67,169,277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安徽洪典与海南钧合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共同签署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安徽洪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4.57 元/股的价 格将其持有的华立股份 13,702,532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海南 钧合,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99,645,891.24 元。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 转让前持股 转 让 前 转让后持股 转 让 后 性质 数量(股) 持 股 比 数量(股) 持 股 比 例(%) 例(%) 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限售 67,169,277 25.00 53,466,745 19.90 流通股 海南钧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限售 0 0.00 13,702,532 5.10 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