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药景峰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叶湘伦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毕元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增持、司法强制执行、司法划扣、司法拍卖等事项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药景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石药景峰 指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毕元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法 《重整计划》 指 院裁定批准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 《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湖南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其他签署的重整投资相关协议/承诺/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13.98% 降至 4.93%,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股东 持股情况为依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叶湘武 1、基本情况 姓名 叶湘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0103195205******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叶湘伦 1、基本情况 姓名 叶湘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0103195312******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毕元 1、基本情况 姓名 毕元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521198801******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元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和毕元与叶湘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亲属)。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 武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1,054,800 股。 2、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期间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所持公司股票减少 9,650,000 股。 3、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等约定,以上市公司原有股本 879,774,351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可转增 879,774,351 股股票。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 1,759,548,702 股。前述转增的 879,774,351 股股票不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认购,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同时为积极推动重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本人所持 300 万股公司股票,所让渡的股票由公司自行处置,变现所得归公司所有。 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持有的 22,500,000 股公司股票被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裁定进行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完成过户。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于 2026 年 7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