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8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2.2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3.0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二)2026 年 8 月 22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5)。 (三)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7)。 (四)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2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02.2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3.0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 37 人;限制性股票 197 人。 (四)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56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 2029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0 年 3 月 31 日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 2030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31 日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