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6-3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 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 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743,474,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6,416,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3人,代表股份 7,058,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7,060,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23 人,代表股份 7,058,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8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 28,936,88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07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 3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60,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58,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94%;反对 3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173%;弃权 60,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