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委托贷款对象:高密市风飞水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飞水利”) 2. 委托贷款金额:1.80亿元人民币 3.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 贷款及还款计划:本次委托贷款一笔发放,到期日为2027年9月13日。 5. 担保方: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风飞水利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一)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风飞水利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8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一笔发放,到期日为2027年9月13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2026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风飞水利于潍坊高密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效益。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名称:高密市风飞水利管理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控股股东:高密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花园街东3555号 (四)成立时间:2023年9月6日 (五)法定代表人:杨晓志 (六)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灌溉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化肥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谷物种植;薯类种植;水生植物种植;花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停车场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经营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风飞水利资产总额14,268.93万元,负债总额7,929.15万元,净资产6,339.7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101.16万元,净利润2,896.19万元。(以上数据经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风飞水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风飞水利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有对风飞水利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十一)风飞水利无对外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经查询,风飞水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名称: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四)法定代表人:徐晓东 (五)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荣实业总资产为6,565,327.96万元,净资产2,812,405.4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587,821.37万元,净利润34,268.58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立约人: 1. 借款人(甲方):高密市风飞水利管理有限公司 2. 贷款人(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 3. 委托人(丙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人(丁方):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一笔发放,金额1.8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6.30%,利息按月结算,到期日为2027年9月13日,用于补充风飞水利流动资金。合同约定分五次还款,前四次每次归还本金500万元,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16,0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未及时提供委托贷款发放所需的资金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发放的,除应足额存入资金外,向甲方或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违约情形及责任: (1)甲方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挪用部分本息被清偿为止。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3)在贷款期内,有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根据丙方的要求宣布委托贷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且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2)甲方挪用贷款资金的;3)甲方或担保人违反了本合同或担保合同任何义务性条款;4)甲方经营性状况严重恶化;5)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保证能力减损;6)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价值减损、担保效力减损或危及贷款安全等情形;7)依据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出现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其他情况;8)甲方、担保人出现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况;9)其他:因扣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还清本合同项下款项之前该授权不得撤销。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乙方有权按扣收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贷款币种清偿贷款。 (四)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一)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六、风险控制 (一)市场风险控制:仅委托贷款人发放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应对市场利率上扬而导致债权资产贬值风险。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二)信用风险控制: 1. 对借款人做充分尽调,并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维护公司权益。 2. 对担保方华荣实业做充分尽调,并签署《保证合同》,华荣实业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三)操作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四)管理风险控制: 1.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笔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审议。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报告风险控制: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委托贷款项目相关信息。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