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希杰(聊城) 饲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希杰(聊城) 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220190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目 录 目 录...... 1 声明...... 2 摘 要...... 4 正 文...... 6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概况......6 二、 评估目的......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 价值类型......13 五、 评估基准日......14 六、 评估依据......14 七、 评估方法......18 八、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20 九、 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29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1 十一、 评估假设......34 十二、 评估结论......36 十三、 特别事项说明......38 十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2 十五、 资产评估报告日...... 4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5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页 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希杰(聊城) 饲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希杰(聊城) 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220190 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希杰(聊 城)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申报的经过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账 面价值为 8,724.73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8,861.53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36.80 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 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希杰(聊 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450.00 万元(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直接考虑股权缺乏流动性等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5页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希杰(聊城) 饲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希杰(聊城) 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号 正 文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股份) 证券代码:001366.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87285803X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邹新华 注册资本:16,06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6页 成立日期:2006 年 05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05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饲料原料销售;轻工机械、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杰(聊城)或企业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86058997U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庄堂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资本:50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61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牲畜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7页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