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 3 楼 309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8、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4,792,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54%。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0,18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5928 %。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04,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04,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8%。 9、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总表决 312,39 99.239 2,004, 0.6366 391,72 0.1244 《关于 6,506 000 % 4 % 0 情况 0% 修订< 其中, 1.00 公司章 通过 中小股 2,409, 50.140 2,004, 41.707 391,72 8.1526 程>的 186 000 3% 4 % 0 东的表 1% 议案》 决情况 《关于 总表决 312,39 99.239 2,004, 0.6366 391,72 0.1244 6,506 000 % 4 % 0 修订< 情况 0% 股东会 其中, 2.00 通过 议事规 中小股 2,409, 50.140 2,004, 41.707 391,72 8.1526 186 000 3% 4 % 0 则>的 东的表 1% 议案》 决情况 本次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