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7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2026 年 9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66,343,957 股减少至 2,466,310,957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466,343,957 元减少至人民币 2,466,310,957 元。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亨通光电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亨通光电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号、2026-072 号、2026-076 号)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0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5、邮箱:htgd@htgd.com.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