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002761 转债简称:浙建转债 转债代码:12710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Ο二六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财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124 号)同意,浙江建投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170,028.3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4 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募集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募集: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募集价格;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募集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