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29.34 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75 元/份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18 人 6、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 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34 万 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5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9.7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9,030.0085 万股的 2.3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19.83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9,030.0085 万股的 1.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预留 329.9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9,030.0085 万股的 0.4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4、行权价格:4.75 元/份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为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以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海骏梦”)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6 权(若预留部分在公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司 2026 年第三季度 2、上海骏梦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报告披露前(含)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予) 第二个行权期 1、以上海骏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 梦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上海骏梦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上海骏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梦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上海骏梦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1、以上海骏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 梦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上海骏梦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对应考核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得分(X)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部门业绩考核得分(X) 100 100>X≥60 X<60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 100% X/100 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KPI 完成度(S)决定,如下所示: KPI 完成度(S) 100% 100%>S≥60% S<6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