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袁永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7 人,代表股份 948,734,7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9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611,127,4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33.4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1 人,代表股份 337,607,3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8.49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00 人,代表股份 338,122,2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8.5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514,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02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1 人,代表股份 337,607,3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18.493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 决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 (股) (股) (股) 例 果 总表决 948,132,910 99.9366% 156,201 0.0165% 445,651 0.0470% 0 0% 通 关于增加 情况 过 1.00 对外投资 其中, 额度的议 中小股 337,520,387 99.8220% 156,201 0.0462% 445,651 0.1318% 0 0% 通 案 东的表 过 决情况 关于 2026 总表决 946,844,192 99.8007% 1,424,019 0.1501% 466,551 0.0492% 0 0% 通 年度新增 情况 过 2.00 对外担保 其中, 额度的议 中小股 336,231,669 99.4409% 1,424,019 0.4212% 466,551 0.1380% 0 0% 通 案 东的表 过 决情况 总表决 948,111,010 99.9343% 130,501 0.0138% 493,251 0.0520% 0 0% 通 关于对全 情况 过 3.00 资子公司 其中, 增资的议 中小股 337,498,487 99.8155% 130,501 0.0386% 493,251 0.1459% 0 0% 通 案 东的表 过 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已获得由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