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公告,2026年9月11日实控人叶小平、曹晓春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年9月20日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12月7日主动减持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未及时披露,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各50万元),最终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