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6,389,624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精密制造综合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35,000.00 35,000.00 2 高端装备配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4,648.11 2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9,648.11 69,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9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3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4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5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