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禾元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杰、王莉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6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以水稻胚乳细胞为底盘的植物分子医药技术体系,建立了四个核心技术平台:水稻胚乳细胞重组蛋白高效表达平台(OryzHiExp)、重组蛋白纯化技术平台(OryzPur)、重组人白蛋白长效药物技术平台(OryzDura)和水稻重组纳米抗体平台(OryzNab),建立了完善的药品和药用辅料的 GMP 质量管理体系及科研试剂的 ISO9001:2015 质量 管理体系以及产业化体系。2025 年 7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 I 类创新药奥福民?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重组人白蛋白药品。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如 下:生物医药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发展规律。新药从早期筛选、工艺开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到商业化生产和推广,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本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核心管理层及研发团队稳定,公司处于创新药上市初期的市场准入、临床推广和产能爬坡阶段,营业收入尚不能覆盖研发费用及其他开支。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稳步推进各阶段研发管线、技术平台迭代升级和保持本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提供了坚实基础。 未来几年,公司预计仍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面临以下风险:公司药品奥福民?虽上市销售,但尚未进入医保目录,总体销售金额有限,销售收入无法弥补亏损,且公司仍持续存在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有多个在研药品管线,需持续投入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工作。同时,募投项目“重 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增加。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随着奥福民?的产能提升, 进入医保、适应症拓展和全国销售推广,公司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为公司 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创造条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8 号)批复,武汉禾元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8,945.135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0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945.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43,042.46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6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项 目 工作内容 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股份回购制度。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