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6-3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93,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09 月 1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 年 3 月,吉林化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其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向流通股股东 送股的方式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3.2 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 62,158,636 股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 4 月 5 日。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 年 4 月 6 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 4 月 6 日。 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说明 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 诺的完成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情况 1.法定承诺事项全体非 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或者转让。在前项锁 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 (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 1 (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处)严格履行了法定承 处) 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诺事项。 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2.为了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 顺利进行,被代为垫付 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 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 后如上市流通,应当向 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 的股份,或者取得化纤 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 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 市流通申请。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1.法定承诺事项全体非 (1)化纤集团严格履 2 公司 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行了法定承诺事项。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2)截至 2007 年 10 行法定承诺义务。根据 月 11 日,吉林华润生《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法人股东累计偿还化纤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集团股改垫付股份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 5,313,889 股;(3)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至 2010 年 11 月 5 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 通辽南翔装饰工程有限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公司和海南伟邦投资发售或者转让。持有公司 展有限公司偿还了化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 集团代垫股份 的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 1,929,497 股。(4)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2026 年 2 月 5 日山东能 “化纤集团”),在前 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垫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 付股份 234,161 股。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2.为 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代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部 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 股权分置改革及股份处 于冻结、质押状态的 12 位非流通股东先行代为 垫付。代为垫付后,被 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 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 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 通,应当向化纤集团偿 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 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 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 请。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09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