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75,55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48,537,385.00/1,656,991,457×10=1.49993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9931 元/股。 一、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0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50000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 2026 年 06 月 30 日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并于 2026 年 0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6-053)。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656,991,457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75,557 股后的总股本 1,656,91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00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248,537,38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656,991,457 剔除 回购专户持有 75,557 股后的总股本 1,656,91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16 日,除权日(除息日) 为:2026 年 09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 2 08*****09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0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48,537,385.00/1,656,991,457×10=1.49993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9931 元/股。 2、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 27.06 元/股调整 为 26.9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6-054)。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 8 号海大科学园 1 栋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杨华芳、李坦航 4、咨询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电话:020-393889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