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1,950 股,授予价格为 14.0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2,041,95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229,632,000 股,下同)的 0.8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股份。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03 元/股。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价格或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六)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2028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以营业收入为考核 目标,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 (亿元) (亿元) 期 对应考 目标值 触发值 对应考核 目标累计值 触发累计值 核年度 (Am) (An) 年度 (Bm) (Bn) 第一个解 2026 年 16.50 15.00 2026 年 16.50 15.00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7 年 18.50 16.50 2026 年~2027 年 35.00 31.50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8 年 20.50 18.50 2026 年~2028 年 55.50 50.00 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2)上述公司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值 An≤A<Am X1=80% (A)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实 Bn≤B<Bm X2=80% 现值(B)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标准 A(优秀)、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6 年 8 月 11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