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而泰前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投资”)于近日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荆国光、灌南县惠泽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江苏兴灌二号宏途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480万元,前海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上述合伙企业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7.372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36 法定代表人:邱滢霏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冯大任 3,600 72% 邱滢霏 1,350 27% 费云健 50 1% 控股股东:冯大任 实际控制人:冯大任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制造等领域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557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以上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有限合伙人灌南县惠泽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科融锦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江苏兴灌二号宏途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基金规模、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480万元,以货币方式进行认缴。合伙企业实际资金募集规模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准。各合伙人同意,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经营需要或其他相关依据,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 深圳市和而泰前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荆国光 有限合伙人 1,000 灌南县惠泽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 安吉两山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 扬州科融锦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 王加宏 有限合伙人 200 崔雄 有限合伙人 100 周明 有限合伙人 100 任儒鹏 有限合伙人 100 吴迪 有限合伙人 100 合计 5,480 投资方向:基金将通过合理合规的形式投资于高科技领域企业的股权。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为自目标企业投资本金交割之日起满3年止。退出期2年。普通合伙人可与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享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履行相应的基金管理人义务。 (2)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投资项目处置和退出享有最终决定权。合伙企业的投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筛选投资标的,并形成投资方案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2名委员决策通过,方可进行该项目的投资。 (3)退出机制:本基金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但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在其投资项目未退出前不得退伙 (4)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可分配部分: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收入(包含返还的项目投资的本金和利润);投资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现金收入。当合伙企业决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各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分配时间应在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后。 (5)分配顺序: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具体分配顺序如下:①返还项目投资本金:以各合伙人对项目投资本金为限,返还合伙人直至收回其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本金。②分配门槛收益:以合伙人项目投资本金为限,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达到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为:单利6%/年*项目投资本金*项目实际投资天数/365。其中,项目实际投资天数为项目投资款交割之日至项目投资本金收回之日;对于分批次投资或分批次退出的项目,分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③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向基金管理人分配超额收益的20%,其余80%部分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对项目的投资本金比例进行分配。 (6)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实缴到位资金为基础,按年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2%/年。管理费由各合伙人以实缴资金形式缴纳至基金。合伙企业每笔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由合伙企业一次性预收3个投资年度的管理费总额,并支付给管理人。每笔实缴款对应的首笔管理费金额=每笔实缴款金额*2%*3。 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情况,并有权获取和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全部银行流水、投决会全套会议纪要、项目尽调底稿、被投企业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费计提细则等资料;督促普通合伙人按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依照本合伙协 议的约定对合伙事务行使表决权;依据本合伙协议约定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