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会议须知 为保障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炬网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材料,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会议秘书处验证无误后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并出席会议。股东会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等信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会议秘书处登记,由秘书处视股东拟发言情况,安排发言的时间及顺序;如有会前未登记的临时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发言股东较多或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会议秘书处补充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讨论的内容发言,发言要求言简意赅,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超出本次会议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议题无关、所涉事项有待调查、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重要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股东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关机或静音,且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一)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14:30 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88 号上海镇坪智选假日酒店六楼智选厅 (三)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日期:2026 年 9 月 15 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等待表决结果 (七)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为保证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1,008.4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3,719.56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9,069.64 万元。 容诚共承担 55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57,550.23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 年 3 月 16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 02 民初 735 号、(2025)闽 02 民初 736 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 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自律 处分 1 次。 10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共 3 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行业惩戒 1 次、纪律处分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