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 保余额(不含本次) 额度内 有反担保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 5,000.00 万元 12,629.00 万元 是 否 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110,867.12 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67.75 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 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同时松岩新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5.0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钟胜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9573600927R 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2026年6月30日/2026 2025年 12 月31 日/2025 年 6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748.81 117,915.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1,561.90 40,700.53 资产净额 80,186.91 77,214.65 营业收入 34,797.04 43,582.08 净利润 2,973.48 -231.57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 3、债务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松岩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目前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0,867.12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108,575.86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6.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