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人行 证券代码:605168 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人行”、“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206,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0,816,986 股的 4.841%。其中首次授予 8,164,800 股,占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873%;预留授予2,041,200 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8%。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公司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25.45 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次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次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十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置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其中,公司层面实行差异化的业绩考核安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未在子公司北京三人行时代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仅适用上市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任职于北京三人行时代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的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上市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两项业绩考核目标。 1、上市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三人行 2026 年度营业收入相较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三人行 2027 年度营业收入相较 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三人行 2028 年度营业收入相较 2027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2、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营 业收入相较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 2027 年度营 业收入相较 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 2028 年度营 业收入相较 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子公司北京三人行时代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相同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不同的,将由董事会另行决策。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