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5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 6、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684,583,1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653,36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 人,代表股份 31,217,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31,217,5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31,217,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8%。 9、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俊鸽、熊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关于拟 总表决情况 681,696,077 99.5783% 1,946,700 0.2844% 940,400 0.1374% 续聘会计 其中,中小 表决 1.00 师事务所 通过 股东的表决 28,330,477 90.7517% 1,946,700 6.2359% 940,400 3.0124% 的议案》 情况 《关于修 总表决情况 682,978,077 99.7655% 1,470,500 0.2148% 134,600 0.0197% 订〈公司 其中,中小 表决 2.00 章程〉的 通过 股东的表决 29,612,477 94.8583% 1,470,500 4.7105% 134,600 0.4312% 议案》 情况 以上提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提案 2.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程俊鸽、熊鑫 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