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269,262,0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6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000,394,194.64 元 (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9,262,07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5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傅利泉 2 00*****834 朱江明 3 00*****151 陈爱玲 4 00*****524 吴 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